名家解惑︱劉強:在現代社會中踐行傳統倫理
來源:《走進孔子》雜志作者:劉強 2025-01-26 17:31
問:讀經典時,總感覺不得要領,容易停留在表面,無法深入下去。怎樣讀書才能更好地體悟中華經典中蘊含的深刻思想呢?
答:我以為,讀經典應該具備三種能力:一是想象力。北宋大儒程頤提出了一個“方便法門”,他說:“學者須將《論語》中諸弟子問處便作自己問,圣人答處便作今日耳聞,自然有得。雖孔、孟復生,不過以此教人。”一句話,讀《論語》要能做“情景還原”,也就是要有想象力,切忌死記硬背,熟視無睹,心不在焉。一般人都認為《論語》雜亂無章,沒有系統,其實不然。《論語》毫無疑問是經過精心編撰的,所以才能綱舉目張,環環相扣。比如《學而》篇前四章:第一章是“子曰”,第二章是“有子曰”,第三章又是“子曰”,第四章是“曾子曰”,這樣的編排看似零亂,實則體現了編撰者的匠心。我們從中可知,有子和曾子的弟子一定參與了《論語》的編纂。“有子曰”和“曾子曰”之間,插入一句“子曰”,顯然是曾子弟子的安排,以此來表明,曾子作為孔子的高足,學問和地位皆不在有子之下。這說明《論語》的編纂是孔門弟子及其再傳弟子前后接力和微妙博弈的結果。透過《論語》的篇章肌理和深層結構,我們可以猜想和觸摸到二千五百年前的歷史現場和生命律動,甚至可以感受到孔子和弟子們的呼吸、聲氣和心跳。、
程頤像
二是思考力。《論語》說:“學而不思則罔,思而不學則殆。”又說:“溫故而知新,可以為師矣。”《禮記·學記》也說:“記問之學,不足以為人師。”都是在強調思考力的重要。思考力有兩個方向:一是向外,我們對古圣先賢的論說,要能切實理解并提出懷疑;一是向內,對今人的觀點和自己的成見,也要反躬自問與反思批判。兩者缺一不可。比如,《論語·學而》中孔子說:“父在,觀其志;父沒,觀其行。三年無改于父之道,可謂孝矣。”我們首先會問:如果父親是個壞人,難道也要不改其道嗎?這便是向外思考,在看似不疑處有疑。但另一方面,我們絕不能滿足于這種自以為是的質疑,還要想,孔子說這話的具體語境是什么?如果父親是壞人,孔子還會說這樣的話嗎?還有,為什么是三年而不是一年或十年,甚至永遠?……這樣一來,我們便會發現自己的質疑也許太過輕率,然后再去查找更多的相關文獻資料,就會知道,這里的三年或許跟三年守孝之禮有關,而孔子這句話應該從歷史和文化語境中去正面理解。換句話說,如果孔子竟然要我們去繼承父親不好的道,那孔子也就不是孔子了。有時候,我們的質疑看似深刻,其實有著故意抬杠和吹毛求疵的嫌疑,其根本原因在于我們的學養和智識有限,尚未切實明白經典的真義。這樣反躬自問一下,或許我們就不再僅從今天的視角去看問題,而有了對歷史和經典的“了解之同情”,或者“溫情與敬意”。
三是行動力。我們還以《論語》為例。要知道,《論語》不是知識性的文獻,它是人倫情感、人生價值和生命智慧的結晶。《論語》是一部生命之書、悅樂之書、自信之書、君子之書,更是實踐之書。什么實踐呢?就是如何做人、成人、立人、達人、愛人的實踐。《論語》開篇“學而時習之,不亦說乎”,通常的理解是“學習了知識和道理,并且時常溫習和復習,不也很快樂嗎?”其實這樣解釋不僅與孔子的原意大相徑庭,也與我們學習的切身感受不符。試問今天的孩子,白天上課學習,晚上回家做完作業,溫習、復習到12點,真的快樂嗎?肯定不快樂。問題出在哪里呢?關鍵在于對“習”字的解讀上。要知道,“習”在《說文解字》中解釋為“數飛也”,所以不能望文生義地理解為溫習和復習。我在《論語新識》中這樣翻譯這句話:“學了知識和道理,并能時時實習和踐行,不也很愉悅嗎?”我以為,孔子所談的正是學以致用、行其所知、知行合一的快樂。否則,知行脫節,知而不行,把學問和實踐分成“兩張皮”,哪有什么快樂可言呢?
子貢曾問什么是君子,孔子說:“先行其言,而后從之。”認為行在言先、言行一致的人才是君子。《中庸》也說:“博學之,審問之,慎思之,明辨之,篤行之。”可見中國傳統的學問,不是知識點的記誦,而在于能否學以致用,身體力行。王陽明特別強調“知行合一”,他在《傳習錄》中說得好:“知是行之始,行是知之成。”知行一體,“未有知而不行者,知而不行,只是未知”。這些話猶如警鐘長鳴,對于今天注重以考試成績作為評價標準的教育,是具有棒喝作用和借鑒意義的。讀了經典,我們會知道,紙上的知識固然重要,但若不能真正付諸實踐,行其所知,那么到頭來,我們還是一無所知。
程頤在談到讀《論語》的境界時曾說:“讀《論語》,有讀了全然無事者,有讀了后其中得一兩句喜者,有讀了后知好之者,有讀了后直有不知手之舞之足之蹈之者。”又說:“今人不會讀書。如讀《論語》,未讀時是此等人;讀了后,又只是此等人,便是不曾讀。”這兩段話意味深長,說明讀《論語》不僅能夠帶給我們快樂,還能變化我們的精神氣質,提升我們的修養境界,豐富我們的智慧生命。
問:《論語》中“唯女子與小人為難養也”一句該如何解讀才合情合理?
答:我在《論語新識》中對此章有細致的分析,此處擇要談一談。這里的“女子”究竟何所指,一般有三種說法:一種是將“女子”視為“臣妾”,如朱熹《論語集注》就說:“此小人,亦謂仆隸下人也。君子之于臣妾,莊以蒞之,慈以畜之,則無二者之患矣。”認為不可以仆妾微賤而輕慢忽略,雖然言之有理,但取消了夫子的批評力度,屬于過度闡釋。第二種認為“女子”特指衛靈公夫人南子。楊義先生《論語還原》就指出:“唯有回到本真的歷史現場,才會發現,《衛靈公》篇子曰‘吾未見好德如好色者也’章,與《陽貨》篇‘子曰:唯女子與小人為難養也’章之間,存在著隔章呼應,相互闡發的關系。所謂女子對應于南子,指的是女色;小人對應于彌子瑕之類,孔子之言乃是為其在衛國遭遇的特殊情境而發,指責為政者不能沉迷于女色與小人。”這一解釋頗具歷史現場感,也許比較接近事實。第三種以為“女子”泛指一般女性。如皇侃《疏》:“君子之人,人愈近愈敬;而女子小人,近之則其承狎而為不遜從也。君子之交如水,亦相忘江湖;而女子小人,人若遠之則生怨恨,言人不接己也。”甚至還有更具“顛覆性”的看法,將“女子”解釋為“汝子”,與“小孩子”畫上等號,難免有些“過猶不及”。
其實,“唯女子與小人為難養”只是一個事實判斷,并非價值判斷。并未刻意貶低女性,抬高男性,只是對女性中一部分人或女性共存的某一部分性格特征,據實予以描述而已。換言之,就像“小人”常常指男性一樣,這里的“女子”大概是特指“女小人”或者“小女人”,就像今天所謂的“作女”。南懷瑾先生《論語別裁》就說:“孔子說女子與小人最難辦了,對她太愛護了,太好了,她就恃寵而驕,搞得你啼笑皆非,動輒得咎。對她不好,她又恨死你,至死方休,這的確是事實,是無可否認的天下難事。但問題是,世界上的男人,夠得上資格免刑于‘小人’罪名的,實在也少之又少。孔子這一句話,雖然表面上罵盡了天下的女人,但是又有幾個男人不在被罵之列呢?我們男士,在得意之余,不妨捫心自問一番。”此說頗得折中調和之趣,值得玩味。
南懷瑾先生
楊朝明先生從《說文解字》“保,養也”的訓詁出發,認為《尚書·康誥》“小人難保”一句,是指“小人難養”,進而指出:“就政治管理而言,孔子此言是說對待‘女子’與‘小人’都應當心存一份敬畏和戒懼。……不論為人處世還是為政治國,都必須處理好與‘女子’‘小人’的關系……孔子此語,或許包含有對‘女子’和‘小人’的重視、關注與深切體察。”(《孔子“女子難養”說新論》,《理論學刊》2010年第2期)這個說法令人耳目一新,也值得參考。
問:“親親相隱”是不是意味著家中長輩犯法,我們知道后要包庇他們?
答:“親親相隱”的問題,幾乎是中華傳統文化中最具思辨性、也最“燒腦”的問題之一,曾引起學術界廣泛而持久的爭鳴。有些學者認為“親親相隱”是包庇犯罪,容易滋生腐敗,從而將儒家的親情倫理釘在歷史的恥辱柱上。但是,恕我直言,這樣的觀點在邏輯上根本不能成立。孔子主張“親親互隱”,并不是認同“其父攘羊”,也不是希望他“逍遙法外”,其出發點不是包庇犯罪,而是站在人道立場,絕不贊同處于強勢的公權力以“鼓勵”甚至是“立法”的形式,引誘和迫使處于弱勢的個體,選擇主動“告發”或“加害”自己的親人!孔子深刻地洞察到,鼓勵一個孩子告發父親帶來的危害,要遠遠大于一只羊的損失!“腐敗論”者在討論“親親互隱”的問題時,常常忽略了孔子不是在談法律問題,而是在談“正直之道”。
我在《四書通講》中將“親親相隱”的分析放在了“正直之道”中,而正直之道不僅關乎道德,更關乎智慧。我從君父之辨(內外)、經權之辨(生死)、情法之辨(公私)三個角度對此問題予以辨析。結論是:那種把“親親相隱”視為“腐敗”之源的觀點,無疑是把先賢對此問題的“形上”思考,不費吹灰之力地做了“形下”處理,孔子明明是在談“性與天道”,腐敗論者卻將話題“壓縮打包”,使哲學問題降格為政治及法律問題。
《四書通講》書影
如果說我對這一話題有什么“貢獻”的話,那就是將現代法理中的“沉默權”概念引入了對“親親相隱”問題的討論。“沉默權”含義有三:其一,嫌疑人或被告人有權拒絕說出對自己不利的供詞,以免法庭對他量刑過重;其二,嫌疑人或被告人有權聘請律師,為其做無罪辯護;其三,如其無力請律師,法庭有義務為他指定律師,而律師的職責則是盡力為被告人做辯護,使其依法享受應該享受之基本權利。試問,既然連被告人都可享有“沉默權”,憑什么要求其直系親屬必須告發他呢?準此,則親屬亦當依法享有同樣的權利。親屬當然無權充當辯護律師,但保持沉默、避免讓親人遭受更嚴厲的司法處罰,此為人性之本能心理和情感,哪怕作為一種人性的弱點,亦應當被法律制定者充分理解和尊重,如此方能制定善法,形成良治,營造和諧社會。
因為以孔子為代表的儒家文化,在倫理建構和制度設計上充分注意到公權與私權、法律與情感、仁道與直道等諸多因素的兼容與平衡,故“親親相隱”或者“容隱權”的思想,一向為歷代法律所采納和貫徹。當然,根據“經權之辨”的原則,既要“與立”,又要“與權”,這才是智慧境界。所以“親親相隱”絕不是沒有適用邊界的,不是親人的所有罪錯都在“相隱”的范圍內。比如漢律就規定:“小罪可隱,告者有罪。”“大罪不可隱,隱者連坐。”這又是對“隱”的程度和范圍的一種制約和調適。我們知道,西方文明中同樣有“親親相隱”的思想。這充分說明,孔子的親情倫理思想具有“頂層設計”和“為萬世立法”的價值和意義,堪稱“措諸四海而皆準,俟諸百世而不惑”。
(劉強,同濟大學人文學院教授,詩學研究中心主任,博士生導師。詩學研究集刊《原詩》主編。央視《百家講壇》主講嘉賓。)
編輯:董麗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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